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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,許多的朋友應該都遇到過被朋友要求幫忙,而有的朋友則是在遇到朋友注冊公司的時候被要求幫忙,這個朋友因為自身想要開公司,因為某些原因沒法擔當公司的法人,來請求你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遇到這種情況被掛名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會有什么風險嗎?應該答應嗎?
一、行政責任風險
在公司法中有明文規(guī)定:當企業(yè)法人也就是企業(yè)如果存在下列的情況之外,除了企業(yè)需要承擔責任之外,對于企業(yè)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給予行政處分、罰款,如果構成犯罪的情況,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
1、向登記機關、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、弄虛作假的;
2、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(jīng)營范圍從事非法經(jīng)營的;
3、變更、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,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等。
4、抽逃資金、隱匿財產(chǎn)逃避債務的;
二、民事責任風險
1、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、抽逃出資行為,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、轉(zhuǎn)移資產(chǎn),或未經(jīng)清算擅自處分財產(chǎn)等行為,掛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。
2、掛名法定代表人無論是否知情,若為公司對外借款或其它經(jīng)營行為出具擔保文件,也需承擔法律責任。
三、刑事責任風險
如果企業(yè)的實際控制人利用企業(yè)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如騙取銀行貸款、非法集資、騙稅、詐騙保險金等等,掛名法定代表人知曉情況,即使不直接參與或不加阻攔實際控制人的行為,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。
而且除了以上的風險之外,目前我國對于失信被執(zhí)行人的懲戒力度也是大大的加強,如果掛名的公司出現(xiàn)某些情況,導致自己被列入失信黑名單,那么對于自身的日常生活都是有相當?shù)挠绊?,所以在不了解公司的?jīng)營情況的時候,不要隨意的出借身份證用于給別人注冊公司,否則非常容易給自己帶來麻煩。